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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文縣2022年事業(yè)單位引進高層次人才教師崗位采取試教的方式進行評審,評審時間2022年5月21日;其它崗位采取綜合試題與專業(yè)試題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評審,評審時間2022年5月19日。
根據(jù)《修文縣2022年事業(yè)單位引進高層次人才簡章》有關規(guī)定,為做好修文縣2022年事業(yè)單位引進高層次人才評審工作,現(xiàn)將筆試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進入評審人員名單及評審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筆試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
修文縣2022年事業(yè)單位引進高層次人才筆試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為45分。
二、評審方式和對象
(一)評審方式
1.教師崗位采取試教的方式進行評審,試教內容將于試教前一日(2022年5月20日)下午在“修文縣人民政府網”上公布,試教時長15分鐘,試教不提供多媒體設備及教具(應試人員可以自帶教具)。
2.其它崗位采取綜合試題與專業(yè)試題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評審,評審共計4題(其中綜合試題2題,專業(yè)試題2題),評審時長20分鐘。
(二)評審對象
評審對象詳見《修文縣2022年事業(yè)單位引進高層次人才進入評審人員名單》(附件1)。
三、評審時間和地點
1.教師崗位評審時間及地點
評審時間:2022年5月21日(星期六)上午8:00。
評審地點:修文縣第三實驗小學(修文縣龍場街道健身路2號)。
2.其它崗位評審時間及地點
評審時間:2022年5月19日(星期四)上午8:00。
評審地點:修文縣人民政府政務服務大廳(修文縣龍場驛南路6號)。
四、疫情防控
1.評審對象要嚴格遵守相關疫情防控相關規(guī)定,認真閱讀《修文縣2022年事業(yè)單位引進高層次人才評審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附件2) ,并按要求做好疫情防控措施和有關準備。
2.考前14天內有“本土陽性病例報告地級市(直轄市為區(qū))”旅居史人員及陸地邊境口岸城市(與香港、澳門有口岸相連的除外)來返黔未持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的人員,須在我省范圍內完成“五天三檢”(“本土陽性病例報告地級市(直轄市為區(qū))”旅居史人員自離開有本地陽性病例報告地級市(直轄市為區(qū))時間算起,陸地邊境口岸城市(與香港、澳門有口岸相連的除外)來返黔未持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的人員自來返黔時間算起),并提供考前48小時內核酸陰性證明,方可進入考場參加考試。
其余所有評審對象均須提供考前48小時內的1次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方可進入考點參加考試。
五、其它相關事宜
1.評審對象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原件進入候考室,證件與本人不符的,不得進入候考室,取消評審資格。評審當日8:40仍未到達候考室的參加評審人員視為自動棄權,不準進入候考室,責任自負。
2.參加評審人員進入候考室后應關閉所有通訊工具和具有通訊功能的電子設備電源,設有鬧鈴提醒的,還應取消提醒功能。關閉電源取消鬧鈴提醒后,交由工作人員集中代為保管,如發(fā)現(xiàn)未上交的,無論是否處于開機狀態(tài),一律按違紀處理,取消評審資格。
3.參加評審人員須嚴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積極配合相關檢查及其它相關工作。考生經檢測進入考點后,若出現(xiàn)發(fā)熱、咳嗽等癥狀,應主動報告。凡隱瞞或謊報旅居史、接觸史、健康狀況等疫情防控重點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員進行防疫檢測、詢問、排查、送診等造成的一切后果,責任由考生自負。
政策咨詢電話:
0851-82329814(修文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管理科)
附件1:修文縣2022年事業(yè)單位引進高層次人才進入評審人員名單.xls
附件2:修文縣2022年事業(yè)單位引進高層次人才評審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doc
附件3:修文縣2022年事業(yè)單位引進高層次人才應試人員評審須知.doc
附件4:修文縣2022年事業(yè)單位引進高層次人才評審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告知暨承諾書.doc
修文縣2022年事業(yè)單位引進高層次人才應試人員評審須知
一、8:00應試人員須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原件進入候考室,證件與本人不符或證件不全的,不得進入候考室,取消應試資格。8:40仍未到達指定候考室的考生視為自動棄權,不準進入候考室,責任自負。
二、應試人員須認真閱讀《修文縣2022年事業(yè)單位引進高層次人才評審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并按要求做好防疫措施,待考期間除飲水、用餐及其它特殊情況外須全程佩戴口罩,應試人員按單人單桌就坐。
三、應試人員按候考室工作人員的安排,參加本考場評審順序的抽簽,抽簽按報考崗位順序進行,按抽簽順序參加評審。
四、在候試期間,要耐心等待,不得離開候考室;需要上衛(wèi)生間的,經報告候考室工作人員同意后,由1名工作人員陪同前往和返回;應試人員如帶有通訊工具及其它電子設備的,取消鬧鐘并關機后自覺將其交工作人員代為保管,評審結束后歸還;如發(fā)現(xiàn)不交的,無論是否處于開機狀態(tài),一律按違紀處理,取消評審資格。
五、應試人員個人物品應在放在候考室指定位置統(tǒng)一保管。
六、每一位應試人員評審時,由候考室工作人員將其送至候考室門口,再由外聯(lián)絡員引領交內聯(lián)絡員,由內聯(lián)絡員引領考生進入評審考場。
七、進入評審考場后,應試人員應將簽號交本考場記分員,應試過程中只能向考官報告自己的抽簽號,不得將姓名及其它個人信息告訴考官,如有違反,取消應試資格。
八、評審中,認真針對應試題目進行答題(試教)。答題(試教)結束后,請說“回答完畢。”評審時不得用紙筆書寫和記錄。教師崗位應試人員可以自帶教具。
九、每一位應試人員評審結束后,不得大聲喧嘩和議論,應到提供的休息地點休息,按工作人員通知的時間等候公布評審成績,聽取評審成績并簽字后清點個人物品立即離開考場,不得在考點停留。已評審完的應試人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候考應試人員透露評審內容否則取消評審成績。
十、自覺遵守考試紀律,尊重評審員和其他考務工作人員,服從考務工作人員指揮和安排。如有發(fā)現(xiàn)違紀違規(guī)行為,取消評審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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